同志婚姻保险懒人包》怎么样才不会被刁难?同婚后买保险必知5件事
时间:2020-08-18 16:35出处:资讯阅读:245 编辑:@www.sztz77.com
同志们结婚后,能够当另一半的受益人吗?(示意图,AP)
台湾已经正式通过同志婚姻专法,所以同性伴侣可以正式登记结婚了。不过,同性婚姻可能会遇到一些新问题,例如保险这一块,绝对是重中之重。这篇就会说明同志们常遇到的保险问题,分别是:一、同志可以买保险吗?二、能当要保人,替另一半买保险吗?三、可以当受益人吗?四、能不能代缴保费?五、如何取得死亡证明?
在往下看之前,希望读者先建立一个基本观念:“同志情侣”跟“一般情侣”会面对的问题都是相同的。同志会遇到的问题,一般男女朋友也会遇到,例如无法当彼此的受益人,或是难以取得死亡证明等等。所以与其说是“同志婚姻前后差别”,倒不如说是“结婚前后差别”,会更容易理解喔。接下来,就将逐一分析,同志婚姻合法化后所产生的改变。
同志可以买保险吗?
不论是什么人,只要你想,都可以买保险。不过保险公司在审核时,会评估任何可能影响到核保的因素,“同志身分”也会是考量之一。但,如果你不讲,谁知道你是同志呢?要保书也不会询问是否为同志,所以跟一般人的核保标准是相同的。
在结婚以前,任何人都可以买保险,但核保标准可能不同。如果保险公司知道同志身分,确实有可能更慎重评估(例如要求体检)。但还好的是,保险公司基本上很难得知保户是不是同志。另外,也不会因为同志婚姻合法后,投保就变得超级容易,还是得依照保险公司的核保走。
可以当“要保人”,帮另一半买保险吗?
先简单介绍一下保险法里面的三种身分,分别是:要保人(跟保险公司提出买保险,通常为付保费的那个人)、被保险人(真正的保障对象,发生事故,可以申请保险金的人)、受益人(当被保险人身故后时,可以申请保险金的人)。
依照保险法,要保人跟被保险人之间,必须要有“保险利益”关系。为什么要有“保险利益”关系呢?举例来说,小明当要保人,找女朋友小美当被保险人,保了一千万的意外险,约定自己当受益人。结果,隔天小美就被车撞死了。小美车祸死掉,小明当受益人拿到一千万保险金。你觉得这个故事如何?是不是有点可怕,天晓得什么时候自己会成为故事中的小美。保险法就是担心这种情况,才会要求要保人跟被保险人之间,必须有“保险利益”关系。
所以,同志可否用要保人身分,帮另一半买保险?这个问题,跟同志身分无关,而是跟“要保人与被保险人”之间的法律关系有关。如果今天是男朋友想帮女朋友买保险,大部分保险公司都不会接受,原因在于两人并没有法律上的关系,所以保险公司大多会以“没有保险利益”做为拒保的理由。那么,如果真的很想帮另一半买保险,该怎么办?实务上通常就是让对方自己同时当要保人跟被保险人,去跟保险公司签订契约。
在结婚以后因为拥有正式的法律身分,就可以当要保人了。就像上面说的,这其实不是同志身分的问题,而是两个人法律身分的问题,所以即使是一般男女朋友,保险公司通常也不会接受这样的关系当要保人的。如今同志婚姻通过,同志两人就对彼此拥有保险利益了,当然就可以当要保人,为另一半投保保险。
保单受益人,可以是另一半吗?
受益人,简单来说就是申请并获得保险金的人。一般医疗险、癌症险、失能险等保险,由于理赔的时候,被保险人通常还活着,所以这些保险的受益人,就是被保险人本人。如果是被保险人死亡才启动的理赔,例如寿险或意外死亡,被保险人不可能从棺材里跳出来领保险金,所以这时才是真正的身故受益人会出来。
那么,同志的受益人可以填写另一半吗?在结婚以前,可以约定另一半当受益人,但实务上保险公司通常都不接受。在结婚以后,当然可以!配偶当受益人天经地义。结婚后,已拥有正式的法律身分,这时就不用像以前“先投保,后更改”这种麻烦的方式,直接填写你的另一伴当受益人就可以了!
其实,你受益人要写谁,保险公司都没办法管你,就算想写陈水扁、马英九、蔡英文还是韩国瑜都可以。区分的重点在于是投保前还是投保后。投保前,保险公司拥有契约自由的权利,若他们认为受益人有疑虑,可以选择拒绝你的保单。投保后,保险公司就没有办法拒绝受益人的变更,即使是总统都能当受益人,还有什么人不能?
能不能帮另一半缴保费?
许多情侣交往,都会想帮另一半多付出一些,这其中当然也包含“保险费”。依照保险法第115条:“利害关系人,均得代要保人交付保险费”,这个“利害关系人”指的是谁呢?最常见可以帮忙缴交保费的有以下四种,分别是:被保险人、受益人、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、被保险人的家属。
那么,同志情侣间,可以帮忙代缴保费吗?在结婚以前,无法代缴保费,除非你成为受益人。上面提到,同志情侣会面对的问题,就跟一般情侣一样。保险公司不会接受男女朋友帮忙缴交保费这种事情,所以过去实务上的解决方法通常是“让缴交保费的人,成为保单受益人”,这样就取得利害关系人身分,可以代为缴交保费了。
在结婚以后,可以代缴保费,完全没有问题。在过去只能靠“变更受益人”这招,来取得利害关系人身分。如今同婚后,另一半已有正式的法律身分,身为配偶的家属,就可以代缴保险费啰
如何取得死亡证明?
前面有提到,被保险人还存活的时候,受益人就是被保险人自己。但如果是死亡才理赔的(例如寿险),此时一定会约定一个人来当受益人,代为领取保险金。同志(含男女朋友或小三小王)可能会帮自己买寿险,然后约定另一半当受益人。但是,申请身故保险金的时候,必须提供死亡证明,证明被保险人死亡后,才能领取保险金。这个时候问题就来了,同志(含一般男女朋友或小三小王)不具任何法律上的身分,该如何取得死亡证明书呢?
在结婚以前,取得死亡证明可以很简单,也可以很麻烦。简单的是,被保险人家属愿意直接提供给你死亡证明。但,事情往往没这么容易,有些家属会认为保险金应该是他们的,甚至因为讨厌你而不愿意给死亡证明。这个时候该怎么办呢?就要循麻烦一点的途径了,有以下三个方法:
1.依受益人身分(利害关系人),取得除户誊本。
2.提出法院诉讼,由司法调查职权,取得死亡证明。
3.受益人分配,包含可取得死亡证明之人。只要那个人提出申请,就可以证明死亡。
在同婚合法前,主要是透过上述三种方法来申请保险金。在结婚以后很简单,配偶就可以直接取得死亡证明啰!
同志关系在投保上,会不会被刁难?
不知道,真的不知道。其实不是只有同志才会面临这样的问题,包含“身心障碍者”也是一样。主管机关金管会还因此发函一份“保险业承保身心障碍者原则”,要求保险公司应该对身障者给予合适的核保标准。
但是,不得不说一下实务上比较残酷的事实。保险是一种契约,保险公司自然有“契约自由”,这个自由也包含“不承保”的自由。所以如果保险公司因为你的“同志身分”或“身心障碍者身分”而不愿意承保,基本上你是拿它没辙的,因为它确实拥有“不承保的自由”。
如果感觉因为同志身分被针对,真的没有解决方法吗?有,但效果不佳。“保险业承保身心障碍者原则”就有提到“保险公司对身心障碍者之未承保案件,应以书面叙明未承保理由”,如果你没有任何理由就被拒保,可以要求保险公司提出相关依据,但这也仅能得到一份未承保理由而已,你还是没有办法得到那间保险公司的保障。所以与其去争执“你为什么要拒绝我”,倒不如赶快去找下一家愿意承保的保险公司吧!
那么,保险公司会要求体检吗?可能会,可能不会。依照我的经验,目前保险公司的随机抽样体检机率,大约是二十五分之一,一百件随机抽四件体检。如果保险公司要求体检,你也只能配合。不想配合?那保险公司就拒绝承保。毕竟你有拒绝体检的自由,保险公司当然也有拒绝承保的自由,这就是“契约自由”。
其实同志过去面临的问题,就跟没有结婚的男女朋友是一样的,因为不具法律身分,很多事情就窒碍难行。如今同志婚姻通过,很多问题也就迎刃而解。最后,祝全天下的有情人在欢喜结婚之余,务必再次检视双方的保险喔!
作者介绍|林政华(大仁)
公胜保经大仁事业部经理,人身、财产保险业务员资格,2014年人身保险经纪人合格。
曾经面临家庭年收入八十万,却得缴六十万保费的困境。后来发现台湾大多数人的保险观念偏差,导致许多家庭买错保险,审慎思考后决心辞掉原本的工作,以保险为志业,期许自己能够让台湾的保险环境往好的方向前进。
接触保险约八年多,专门研究保险法学,处理实务理赔争议。擅长以风险管理的思考角度,传递浅显易懂的保险观念。(相关报导:明明真心相爱,却只能各自嫁娶…用结婚证书换安稳老年,“假结婚”成同志不得不妥协现实。